和加拿大不同,美国没有正式的移民监。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
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
一旦被视为放弃绿卡,再进入美国时,就会没收绿卡,然后被要求参加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申辩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当然,如果有特殊原因,比如说疾病,导致无法长期居住在美国的话,而事先没有申请回美证或者回美证过期后回到美国,仍然可以向美国领事馆解释并递交所有的证据(特殊原因,不可抗力,没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并要求签发特殊的SB-1移民签证(Determining 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可以以绿卡身份进入美国。
其实,这两条规定并不是绝对的。美国移民法允许绿卡持有者可以选择在离开美国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表明未来可能要离开超过美国1年,但是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这样就相当于事先和美国移民局打了招呼。通常情况下,申请了回美证,并在回美证有效期内回到美国是不会失去绿卡的。回美证一般是2年有效期,但是法律规定,如果从拿到绿卡开始的过去5年中,有超过4年不在美国,回美证的有效期为1年(极少数情况可以有2年)。回美证到期可以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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