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投资者最关心的还是有哪些产品可以购买,哪些投资符合申请资格,下面我们来详细看一看:
获许金融资产:
●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 债务证券
1)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券(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内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
2)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a) 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政府不时指明由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其他法团、机构或团体;或
(b) 上文(a)段所指的上市公司;
● 存款证
由《银行业条例》(第 155 章)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 12 个月,而投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槛(即 3,000 万港元)的 10%为上限;
● 后偿债项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第 155L 章)附表 4B 及4C 的规定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i) 由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
(ii) 由获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
(iii) 由获准许经营《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附表 1 第 2 部所指定的类别 C业务的保险人发行的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iv)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注册并由获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非住宅房地产: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而投资金额以 1,000 万港元为上限。
资本投资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必须投资):
为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于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将会成立并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联的相关公司/项目作出投资,新计划申请人须向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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